價單 6B
其它優惠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0.5%(適用180天付款計劃)
- (a)受制於以下第(b)及(c)段的條款,如買方選擇上述第 4(i)(C) 段 (180天付款計劃) ,並於有關臨時買賣合約所訂立的預定成交日期前的最少三十天前完成有關指明住宅物業交易,買方可按以下列表獲得賣方送出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買方所選擇的付款計劃:「 180天付款計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成交金額的0.5%
(b) 買方須於完成有關指明住宅買賣交易後的14天內,向賣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就此而言,完成買賣交易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受制於賣方收妥並核實買方就有關申請提交的所有資料,賣方將於收妥有關資料後的60天內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付予買方於香港開設的銀行戶口或按賣方認為合適的方式回贈予買方。
(c) 獲得「提前成交現金回贈」的利益為與賣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符合上述資格的買方所個人擁有。此利益並不可轉讓予其他任何人。